鬼薪 [guǐ xīn]
1. 秦汉时的一种徒刑。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鬼薪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重体力劳动等。
鬼薪 引证解释
⒈ 秦 汉 时的一种徒刑。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鬼薪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重体力劳动等。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尽得 毐(嫪毐 )等……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
裴駰 集解:“应劭 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也。’ 如淳 曰:‘《律説》鬼薪作三岁。’”
《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宋 陆游 《新秋感事》诗之二:“强颜未忍乞墦祭,积毁仅逃输鬼薪。”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汉文 免之,改为囚徒、髠钳、鬼薪,役作, 隋文 代之以答杖流徙。”
国语词典
鬼薪 [guǐ xīn]
⒈ 秦汉时,强制男性罪犯服劳役的刑罚。劳动范围广泛,包括从事土木工程或制作器物等。在劳役刑罚等级上次于城旦。
引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鬼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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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粲释义:⒈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秦 汉 时的一种刑罚,施于高级官员命妇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后汉书·章帝纪》:“繫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李贤 注:“男子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女子为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清 谭嗣同《报贝元徵书》:“清理庶狱,分别轻繫重繫,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罚。”⒉白米。《宋书·孝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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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孙释义:《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又引 李斐 曰:“耳孙,曾孙也。”又引 晋灼 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颜师古 注:“耳孙,诸説不同。据《平纪》及《诸侯王表》,説 梁孝王 玄孙之耳孙。耳音仍……据《尔雅》:‘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从己而数,是为八叶,则与 晋 説相同。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按,《类篇·耳部》:“昆孙之子为耳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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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粲释义:鬼薪和白粲的并称。“鬼薪”和“白粲”均为 秦 汉 时的刑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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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薪释义:秦 汉 时的一种徒刑。 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鬼薪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重体力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