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期 [zhàng qī]
1. 旧时一种服丧礼制。杖,是居丧时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参阅《仪礼·丧服》。
杖期 引证解释
⒈ 旧时一种服丧礼制。杖,是居丧时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参阅《仪礼·丧服》。
例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
国语词典
杖期 [zhàng qī]
⒈ 杖,指丧礼中所执的丧棒。期,指一年的服丧期。杖期指执丧棒服一年之丧。丈夫为妻子,嫡孙为祖母,皆应服杖期。但妻死时父母尚在,或娶妻时父母已殁,妻子不曾为翁姑服过丧者,则丈夫不为妻子服杖期。
引《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孙承祖服,嫡孙杖期。」
杖期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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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杖期释义:古时丧制,一年之丧,称为期服。 期服有杖期、不杖期之分。凡夫为妻服丧,如果自己的父母还在,就不能持杖,称为不杖期。《仪礼·丧服》:“大夫之适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 2.
丧拜释义:古代丧礼中持杖期以上的重服者跪拜宾客时的拜礼。以额触地而后拜。《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郑玄 注:“稽顙而后拜曰丧拜。”
- 3.
周杖释义:谓居丧一年。杖,指居丧时所用的竹杖。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四》:“準礼:父在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未闻为兄弟杖者。自离乱已后,武臣为弟始行周杖之礼,是宾佐不能以礼正之,致其谬误也。”参见“杖期”。
- 4.
杖周释义:谓居丧持杖周年。《新唐书·礼乐志十》:“齐衰杖周。”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四》:“準礼:父在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参见“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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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期释义:旧时一种服丧礼制。杖,是居丧时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参阅《仪礼·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