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见 [huǒ jiàn]
1. 心星出现。
火见 引证解释
⒈ 心星出现。
引《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
宋 陆游 《村舍杂书》诗之五:“作麴及良时,火见金始伏。”
火见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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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辟释义:⒈指刑律。《左传·昭公六年》:“火见,郑 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林尧叟 注:“藏争罪之法也。”杨伯峻 注:“言刑书将起争端,故谓刑书为争辟。”《汉书·五行志上》:“郑 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颜师古 注:“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⒉竞相征召。唐 杨炯《宴族人杨八宅序》:“诸侯闻之而愿交,三公礼之而争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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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火释义:用火;燃火。 《左传·昭公六年》:“士文伯 曰:‘火见,郑 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孔颖达 疏:“今 郑 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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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见释义:心星出现。《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宋 陆游《村舍杂书》诗之五:“作麴及良时,火见金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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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祥释义:旧指兵灾的预兆。 《宋史·五行志二下》:“建炎 元年八月庚午,东北方有赤气。占曰:‘血祥。’四年五月,洞庭湖 夜赤光如火见东北,亙天,俄转东南,此血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