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法 [píng fǎ]
1. 犹持法,执法。亦谓执法平正。
3. 指公平之法。
平法 引证解释
⒈ 犹持法,执法。亦谓执法平正。
引《书·立政》“準人” 孔 传:“準人平法,谓士官。”
孔颖达 疏:“平法之人,谓狱官也。”
《汉书·宣帝纪》:“吏务平法。”
唐 李益 《秋晚溪中寄怀大理齐司直》诗:“国典唯平法,伊人方在斯。”
⒉ 指公平之法。
引唐 高适 《饯宋八充彭中丞判官之岭外》诗:“翠羽干平法,黄金挠直绳。”
平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原案释义:当事人之间尚未通过法院的衡平法程序的最初起诉书,包括诉讼案及赔偿要求。
- 2.
常平本钱释义:指施行常平法的资金。
- 3.
恒常释义:⒈亦作“恒常”。常规。《国语·越语下》:“吾年既少,未有恆常,出则禽荒,入则酒荒。”《史记·秦始皇本纪》:“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恆常。”⒉常常;经常。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弥娄山铁围山考》:“小铁围山 并 大铁围,其间从来恆常黑暗,未曾见光。”许地山《集外·萤灯》:“他听见人说在北方很远的地方有个山坑,恒常地发出一种气体。”
- 4.
母钱释义:晋 干宝《搜神记》卷十三:“南方有虫,……取其子,母即飞来,不以远近。 虽潜取其子,母必知处。以母血涂钱八十一文,以子血涂钱八十一文,每市物,或先用母钱,或先用子钱,皆復飞归,轮转无已。”后因以“母钱”指用来增殖的本钱。《宋史·杜衍传》:“仁宗 特召为御史中丞,议常平法曰:‘州郡闕母钱,愿出官帑助之。’”
- 5.
盘水释义:⒈见“盘水加剑”。⒉方言。徒步涉水。⒊槃水:盘中之水。指静止的水。⒋《汉书·贾谊传》:“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辠耳。”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后因以“槃水”指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