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领失物的文书。 清 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2).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3).见“ 认保状 ”。
1. 认领失物的文书。
2.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
4. 见“认保状”。
⒈ 认领失物的文书。
引清 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⒉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
引《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⒊ 见“认保状”。
rèn,讠,4,左右结构
zhuàng,丬,7,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