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给予降职处分。
⒈ 给予降职处分。
引《新唐书·卢怀慎传》:“窃见内外官有賕餉狼藉,劓剥蒸人,虽坐流黜,俄而迁復,还为牧宰,任以 江、淮、岭 、磧,粗示惩贬,内怀自弃,徇货掊貲,讫无悛心。”
拼音:chéng,部首:心,总笔画:12,结构:上下结构
惩字的意思
拼音:biǎn,部首:贝,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贬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