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rén mín péi shěn yuán]
1. 由群众选举参加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员。在中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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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释义: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 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于第一审、第二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与“独任制”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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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释义: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的制度。各国的陪审制度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陪审员的职权不同。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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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释义:人民陪审员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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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释义:由非职业审判人员参与协助法庭审理案件的制度。 起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12世纪盛行于英国。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适用于英美法系。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不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是合议庭组成成员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