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用刑拷打使之服罪。
⒈ 谓用刑拷打使之服罪。
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元光 六年, 衡山王 入朝,其謁者 卫庆 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 庆 死罪,彊榜服之。”
拼音:bǎng bàng,部首:木,总笔画:14,结构:左右结构
榜字的意思
拼音:fú fù,部首:月,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服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