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 [jū chuán]
1.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
英[issue a warrant;]
拘传 引证解释
⒈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
拘传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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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释义: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目的是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继续犯罪或自杀。对妨害诉讼的人也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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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催释义:拘传催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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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释义: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适用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与刑事诉讼拘传不同,后者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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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唤释义:犹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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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签释义:旧时官署紧急拘传人犯的一种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