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引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然后可截长补短,一律减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杂捐,似可当釐金之入。”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
拼音:zá,部首:朩,总笔画:6,结构:上下结构
杂字的意思
拼音:juān,部首:扌,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捐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