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假托君命之罪。
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
引《三国志·蜀志·先主备传》:“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表於 汉帝 曰……‘夫权宜之制,苟利社稷,专之可也。然后功成事立,臣等退伏矫罪,虽死无恨。’”
拼音:jiǎo jiáo,部首:矢,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矫字的意思
拼音:zuì,部首:罒,总笔画:13,结构:上下结构
罪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