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削去官职。
⒈ 谓削去官职。
引《续资治通鉴·南宋理宗绍定二年》:“请申飭监司、郡守,自今所属闕官,以次摄事,毋得差非见任官。如有违,其受差及差之人并鐫斥。”
拼音:juān,部首:钅,总笔画:15,结构:左右结构
镌字的意思
拼音:chì,部首:⺁,总笔画:5,结构:单一结构
斥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