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 [yā jiè]
1. 押送犯人或俘虏。
英[ march; ]
2. 旧指监督运送财物。
英[ send away under escort; ]
押解 引证解释
⒈ 监督解送。
引《水浒传》第三七回:“知府道:‘快写个帖来,便送下城外牢城营裡去。本府自差公人押解下去。’”
明 徐榜 《济南纪政·杨化记》:“众人即同去,拿 于大效 审问。 大效 强辩不认,渠即掌 大效 面,拽之去其家,於灶额前取出原银, 大效 无辞,里老押解首县。”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陈侍御奏折》:“仁宗 睿皇帝 怒却其贡,押解回国。”
洪深 《开船锣》:“[茶房:]那一定是押解两个重要犯人到省城里去。”
⒉ 监督解送犯人的人。即解差。
引《平山冷燕》第五回:“却説 宋信 辞了出来,押解催促起身。”
国语词典
押解 [yā jiè]
⒈ 拘送犯人。
引《三国演义·第二二回》:「云长押解王忠,回徐州见玄德。」
《红楼梦·第六一回》:「已见林之孝家的带领了几个媳妇,押解著柳家的等彀多时。」
⒉ 押运。
例如:「押解货物」。
押解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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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解释义:⒈作为犯人的替身押走。⒉代为押解犯人。
- 2.
俄国桑搏释义:就是“不带武器的防身术”,是集踢、打、摔、拿、地面技、器械防守、解脱、押解、捆绑、日常物品的防身格斗术。
- 3.
刁健释义:犹狡悍,刁悍。《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沉大年 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説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清 林则徐《劝谕捐赈告示》:“夫劝助一事,原因未捐而劝之捐,又因捐少而劝之多,醇良者固不失为乐输,刁健者即可目为苛派。”
- 4.
发配边疆释义:发配,古刑律之一。 指罪犯被判充军或流放而由差役押解出发。边疆,靠近国界的疆土;边远地方。
- 5.
大光明法释义:是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抗击蒙古铁骑入侵兵败被俘后,在押解去元大都的途中,受世外高人传授的身心修行法门。
- 6.
归案释义:隐藏或逃走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逮捕、押解或引渡到有关司法机关,以便审讯结案:将凶手捉拿归案。
- 7.
捉拿归案释义:将潜藏或逃走的罪犯或嫌疑犯逮捕、押解或引渡到司法机关审讯结案。
- 8.
收管释义:⒈收存保管。唐 刘禹锡《代谢濠泗两州割属淮南表》:“其 濠 泗 两州令臣依前收管。”宋 苏轼《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今来起请应占牵路人户所出赁钱,并送通判厅收管。”《红楼梦》第五六回:“每月每处买办买了,令女人们交送我们收管。”⒉收押看管。唐 范摅《云溪友议》卷十一:“强説天堂难到,又言地狱常开。并付 江 神收管,波中便是泉臺。”明 刘若愚《酌中志·累臣自叙略节》:“二疏所奉之旨,皆云 刘若愚 已降发处分了,十六日南行,崇禎 元年正月初十日,交 孝陵 西园 收管。”⒊旧时押解犯人交验后给予的证明文书
- 9.
斗粟释义:⒈一斗之粟。 指少量的粮食。唐 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翰林三学士》诗:“持男易斗粟,掉臂莫肯酬。”《宋史·食货志上二》:“尺縑斗粟,未闻有所增益。”明 张居正《答广中督抚书》:“不用斗粟片甲,而使积年逋寇,皆束手归降。”⒉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汉文帝 刘恒 之弟 淮南厉王 刘长 谋反失败,被押解去 蜀郡 严道县,在路上绝食而死,民间编了首歌谣:“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后以“斗粟”讥兄弟不和或不相容。《晋书·王沉等传论》:“‘斗粟’兴謡,‘踰里’成咏。”《新唐书·吴兢传》:
- 10.
法警释义: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中执行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法院判决等任务的警察。
- 11.
监押释义:⒈监禁;关押:监押罪犯。 ⒉押解:法警监押犯罪嫌疑人去受审。
- 12.
短递释义:谓分程快速押解。
- 13.
绑解释义:绑缚押解。
- 14.
行枷释义:古代押解犯人时所用的木枷。
- 15.
解官释义:⒈解免官职。唐 韩愈《郑公神道碑文》:“公解官,举五丧为三墓。”清 钱谦益《梅长公传》:“上心知公材,怜其枉,部议力持之,乃命解官归里。”章炳麟《重刊<甲寅>杂志题词》:“民国 二年,故人 宋遯初 以议改选死,余亦自 长春 解官归。”⒉解送官府。《水浒传》第二回:“他们直恁义气!我若拿他去解官请赏时,反教天下好汉们耻笑我不英雄。”⒊押解税款、犯人的差官。《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只听得门外骡铃乱响,来了一起银鞘,有百十个牲口,内中一个解官,武员打扮。”清 洪昇《长生殿·贿权》:“昨已买嘱解官,暂时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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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状释义:⒈撤消诉讼的状子。 ⒉指押解囚犯的公文。
- 17.
贬解释义:押解。
- 18.
递流释义:犹放逐。亦指把罪犯押解到荒远的地方管押。
- 19.
防送释义:押解护送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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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博释义:(1892-1946)汉奸。192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被开除出党。曾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工人部部长。1928年底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抗日战争爆发后,随汪精卫投敌。1944年汪死后,任伪行政院院长、伪国民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胜利后,逃往日本,后被押解回国,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