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职 [zhèng zhí]
1. 指赋税。
政职 引证解释
⒈ 指赋税。
引《周礼·夏官·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
郑玄 注:“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
政职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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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管家释义:家政职业经理人。
- 2.
方面官释义: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 明 清 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明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三:“旧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随品级序於京官之次。”《明史·冯师孔传》:“﹝ 崇禎 十六年﹞举天下贤能方面官,郑三俊 荐 师孔。”参阅 明 王琼《双溪杂记》。参见“方面”。
- 3.
职能释义: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货币的职能。政法部门是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机关。
- 4.
行政干部释义:是指在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机关中,占有法定编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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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下释义: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低者。 泛指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