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奏 [nǐ zòu]
1. 起草奏章;准备奏呈。
拟奏 引证解释
⒈ 起草奏章;准备奏呈。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擢 公孙 之对策,叹 儿宽 之拟奏。”
元 马祖常 《无题》诗之四:“扬雄 拟奏《河东赋》,但乞君王酒一巵。”
拟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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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折释义:备拟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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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摺释义:备拟奏摺。 《清史稿·世宗纪》:“敕科道官每日一人具摺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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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勘释义:⒈检验考核。 《新唐书·元载传》:“时拟奏文武官功状多谬舛,载 虞有司驳正,乃请别敕授六品以下官,吏部、兵部即附甲团奏,不须检勘,欲示权出於己。”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宋 司马光《务实》:“材任相违,职业废弛,而检勘出身,比类资序,其於审官,不亦远乎?”⒉检查考定。唐 薛用弱《集异记·陈导》:“见一人庞眉大鼻,在舟检勘文书,从者三五人。”后蜀 何光远《鉴诫录·神口开》:“唐 大中 初,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俱无公执,虽经检勘,难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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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奏释义:⒈草拟奏章。 ⒉草拟的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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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拟释义:⒈犹言相提并论。《宋史·文苑传三·刁衎》:“若 太祖 之勤俭,若 太宗 之惠慈,答天地敷锡之意,保祖宗艰难之业,则 周成、汉文 二宗之美,不可同年而议拟也。”⒉拟议,设计筹划。《元典章·户部八·盐课》:“约会本部官一同从长商议,明白议拟,相应都省准拟关请,依上施行。”明 于谦《议处边计疏》:“诚恐各官迁延,有妨边备,已经节次议拟奏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