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讯治罪。
⒈ 审讯治罪。
引《东观汉记·刘兴传》:“兴 迁 弘农 太守,县吏 张申 有伏罪, 兴 收 申 案论,郡中震慄。”《后汉书·第五伦传》:“其巫祝有依託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论之。”
拼音:àn,部首:宀,总笔画:10,结构:上下结构
案字的意思
拼音:lùn lún,部首:讠,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论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