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教语。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
3. 谓众人皆能辨别。
⒈ 佛教语。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
引《俱舍论》卷十五:“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释由命终。”
⒉ 谓众人皆能辨别。按,实、德、业指事物的实体、属性与名称三方面。
引章炳麟 《国故论衡·辨性下》:“然则名言之部,分实、德、业使不相越,以实、德、业为众同分。”原注:“凡人思慧皆能别之,故曰众同分。”
拼音:zhòng,部首:人,总笔画:6,结构:品字结构
众字的意思
拼音:tóng tòng,部首:冂,总笔画:6,结构:上三包围结构
同字的意思
拼音:fēn fèn,部首:八,总笔画:4,结构:上下结构
分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