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收 [chōu shōu]
1. 征收。
抽收 引证解释
⒈ 征收。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八年諭:嗣后 豫 省釐捐,著专收水烟、药材、茶叶三大宗,其餘如紬布、皮货等一概不必抽收。”
抽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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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栈释义:⒈旧中国在上海出现的经营华商与洋商间生丝贸易的中间商。经营四川、湖北及山东等省产生丝。接受厂商委托,转售洋行,抽收佣金。并代办仓储、保险、纳税等事,有时还借垫资金。⒉储存生丝的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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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捐释义:指旧时豪绅政权除抽收原有田赋外,另行苛剥农民的田亩捐。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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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局释义:亦称“釐捐局”。 征收厘金的机关。又名厘局。《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同治 ﹞十年,直隶省 天津府,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货釐金。”《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都要捐过,方许过去。”沈从文《边城》二:“地方还有个釐金局。”亦省作“釐局”。《清史稿·食货志六》:“是年(咸丰 三年)苏 常 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 上海,藉资接济。”钱仲联《黄公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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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收释义:征收。《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八年諭:嗣后 豫 省釐捐,著专收水烟、药材、茶叶三大宗,其餘如紬布、皮货等一概不必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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搘持释义:支撑,支持。清 叶廷琯《吹网录·陈夫人年谱》:“而鼎革之际,家门多故,实赖 陈夫人 内外搘持。”清 薛福成《上曾侯相书》:“所以能搘持全局,弥缝闕乏者,则东南数省抽收百货釐金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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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商释义:旧时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收佣金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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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厘释义: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清史稿·食货志四》:“陕西 花马池 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及 同治 十二年,宗棠 为 陕甘 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 定边 设局抽收,名曰 花定 盐釐,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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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释义:税务局的简称。 《清会典事例·户部·杂赋茶课》:“道光 六年奏准,古城 地方设立税局,抽收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