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家 [zhàng jiā]
1. 谓拄杖行于家。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
杖家 引证解释
⒈ 谓拄杖行于家。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
引《礼记·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九:“﹝ 刘钟宛 ﹞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 山东,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杖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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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乡释义:⒈《礼记·王制》:“六十杖於乡。”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南朝 梁 沉约《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南朝 梁 沉约《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南朝 梁 任昉《答到建安饷杖》诗:“劳君尚齿意,矜此杖乡辰。”清 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三:“﹝ 陈长生 ﹞《闻家大人旋里》云:‘去郡定多遮道吏,还山已是杖乡人。’”⒉代指六旬老人。唐玄宗《千秋节宴》诗:“月衔花綬镜,露缀綵丝囊。处处祠四祖,年年宴杖乡。”参见“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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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家释义:谓拄杖行于家。 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礼记·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九:“﹝ 刘钟宛 ﹞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 山东,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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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国释义:《礼记·王制》:“七十杖於国。”谓七十岁可拄杖行于都邑、国都。后作七十岁的代称。唐 上官仪《代刘幽州请致仕表》:“钟漏已殫,齿歷云暮,杖国之年斯及,夜行之惧载深。”参见“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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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朝释义:《礼记·王制》:“八十杖於朝。”谓八十岁可拄杖出入朝廷。唐 韩偓《乙丑岁九月在萧滩镇书四十字》诗:“若为将朽质,犹拟杖於朝。”后用作八十岁的代称。清 赵翼《初用拐杖》诗:“我年届杖朝,卅载林下叟。”参见“杖家”。